关于分公司银行账户停用及注销的通知
各分公司:
根据公司战略调整安排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银行账户管理
即日起暂停使用所有分公司银行账户。各单位须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前完成账户资金清理,逾期未处理导致的资金损失由各分公司负责人全额承担。
二、分公司注销管理
未注销分公司须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工商注销登记。逾期未办理的,总公司将启动强制注销程序,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由各个分公司负责人承担。违约金标准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,每日按 10,000 元 / 户计收。
三、责任事项
各分公司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,须切实履行:
1、注销前债权债务清理
2、税务清缴证明办理
3、员工社保公积金结算
4、总公司将成立专项督导组(联系人:孔祥云,电话:18561955699)
青岛金阳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
2025 年 2 月 2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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